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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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逾期之日即2017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共43个月,按年利率6%(月利率0.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债务利息10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7.5元,由被告***负担1318.75元,原告***负担31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