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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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200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红花岗区房屋(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监证字第××号,面积:48.27平方米); 三、查封案外人李莉娜、刘朝阳共有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产权证号:黔20**:黔20**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57平方米)。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