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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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721.91元,截止2020年5月27日的利息859.08元、费用1020.63元,律师费1000.00元,合计9601.62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应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