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芒市东来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芒市东来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的煤款及借款570043元,并支自2020年1月24日至清偿之日按年利率4.35%计算的欠款逾期付款利息。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7元,由被告芒市东来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未付)。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5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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