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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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芒市东来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芒市东来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的煤款及借款570043元,并支自2020年1月24日至清偿之日按年利率4.35%计算的欠款逾期付款利息。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7元,由被告芒市东来建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未付)。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