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992.85元、利息2554.73元、费用3044.45元,合计25592.03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区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8元,减半收取219.9(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