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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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芒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云3103执1230号 杨国亮: 芒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杨国亮缴纳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38944元,共计人民币4189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国亮妻子杨贵红于2020年10月16日代被执行人杨国亮缴纳罚金人民币80000元。2020年10月21日,芒市公安局转入本院杨国亮违法所得338944元。至此,芒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杨国亮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