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3103民初2503号

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经营场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丰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6KUKLLXP。

经营者:***,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慧转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苏莹莹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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