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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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3103民初2503号 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经营场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丰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6KUKLLXP。 经营者:***,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芒市美之宝陶瓷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慧转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苏莹莹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