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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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佰信富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款100399.3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佰信富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利息(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公告费690元,以上合计38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