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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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782执保1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马建东,系该单位理事长。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于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辽0782民初123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7日向北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保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至此本案保全得到实现。 本院认为,(2020)辽0782执保13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782执保139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李昱萱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