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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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本金83308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22日算起至还款之日止,利率为月利息1.5分),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