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804执521号

申请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住***。

发动代表人:魏铭,系行长。

被执行人:梁国军,男,汉族,住***。

第三人:刘范涛,男,汉族,住***。

第三人:高美玲,女,汉族,住***。

第三人:刘合县,男,汉族,住***。

第三人:郑士伍,男,汉族,住***。

关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执行梁国军、刘范涛、高美玲、刘合县、郑士伍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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