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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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804执521号 申请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住***。 发动代表人:魏铭,系行长。 被执行人:梁国军,男,汉族,住***。 第三人:刘范涛,男,汉族,住***。 第三人:高美玲,女,汉族,住***。 第三人:刘合县,男,汉族,住***。 第三人:郑士伍,男,汉族,住***。 关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执行梁国军、刘范涛、高美玲、刘合县、郑士伍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