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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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51260.6元及补偿金5717.25元(补偿金暂计到2018年12月20日,之后的补偿金以51260.6元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5元,保全费用4807元,共计6252元,由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0元,由被告***负担59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