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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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51260.6元及补偿金5717.25元(补偿金暂计到2018年12月20日,之后的补偿金以51260.6元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5元,保全费用4807元,共计6252元,由原告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0元,由被告***负担59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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