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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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西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1030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西林县交通运输局职工,,住***。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2020)桂1030执391号案件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8日自动履行案件案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执行费28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规定,裁定如下:西林县人民法院(2020)桂1030执3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班百佐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汤 兵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