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1030执39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西林县交通运输局职工,,住***。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2020)桂1030执391号案件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8日自动履行案件案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执行费28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规定,裁定如下:西林县人民法院(2020)桂1030执39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班百佐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汤 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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