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29民初317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莉,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美华,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万春,总经理。 原告***与延寿县中爱爱心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汪彦昆 人民陪审员李艳华 人民陪审员唐洪萍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于新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