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25568元;并继续给付利息,以16000元为本金,按月利息1.5分计算,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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