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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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碎石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2020年度)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