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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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县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2804.46元; 二、***赔偿***修车费用2002.66元; 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元,减半收取376.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县支公司承担315.5元,***承担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