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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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崇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甘肃崇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179638.8元,合计57963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二、***、***对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不承担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6元,减半收取4798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