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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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回本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张某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张某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