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崇信县鑫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崇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盛世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崇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938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谢某名下中国交通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甘肃崇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期限为一年;或在938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谢某持有的崇信县鑫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甘肃盛世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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