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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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46452元;并从2018年7月29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