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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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瑞川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302民初660号 原告: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3MA74DH9Q03。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甘肃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瑞川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5512660081。 原告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瑞川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2020年3月4日,本院依法向原告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但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甘肃道璞爱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恩惠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雷丽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