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贾毅忠借款本金22253元,并从2017年9月25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贾毅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40元,减半收取370,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