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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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5000元;并分别以250000元、24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别支付自2019年2月6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