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1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