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1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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