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新市中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911民初1915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