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唐成负担25元,陈海贵、陈俭英负担25元。陈唐成的司法救助申请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其应负担的受理费25元准予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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