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顺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顺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11日)房屋租金22365元,违约金1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元,由***负担200元(已交纳),由北京顺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403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