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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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赠与被告***60000元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6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2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84元,由原告***负担474元,被告***负担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