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08888元及房屋契税、印花税、公证费及工本费、维修基金10803元; 三、被告***、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88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6元,保全费1629元,由被告***、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