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林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中正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湖南林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付的资料费100000元; 二、驳回湖南林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72元,由湖南林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672元,由***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