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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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上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花诗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2万元,北京花诗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花诗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负担609元(已交纳),由***负担1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