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或轮侯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与××路交口金色假日××室【产权证号:皖(2017)长丰县不动产权第XXX号】房产。

二、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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