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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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将股东姓名为***、证券子帐号为AX********、证券代码为601229的上海银行证券股票中的51,815股划转归原告***所有;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被告***70,000元;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3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