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磐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80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之妻),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兴市。 被告:上海磐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良,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磐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0年7月1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梁峙涛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思雨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