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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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082执保41号 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保全人)、闫建波(被保全人): 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保全人)与闫建波(被保全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199357.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闫建波在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账户62128060900********及其他银行存款账户,冻结金额为199357.0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至此,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晋1082民初126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荀杏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振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