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5执763号 王成刚罚金一案,本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2012)泽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生效。本院刑事审判庭以刑事裁判涉财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成刚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4月30日向被执行人王成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5月18日已划拨被执行人王成刚在银行的存款1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2)泽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