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5执763号

王成刚罚金一案,本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2012)泽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生效。本院刑事审判庭以刑事裁判涉财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成刚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4月30日向被执行人王成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0年5月18日已划拨被执行人王成刚在银行的存款1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2)泽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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