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朔州市朔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朔州市朔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平易信用社 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619000元,利息及罚息2502118.76元。 申请费1325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