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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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史文彬名下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号牌号码×××59,车辆识别代号LGWEF4A52FF163090)归***所有,***、***将该车行驶证返还给***;***、***负协助过户义务,过户费用由***负担; 二、史文彬名下河北银行0405××××9293账号存款余额10000元归***所有;补发史文彬的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363元(课时费108元、年终绩效2255元)、补发史文彬的工资1315元,共计3678元,归***所有; 三、史文彬名下天津市河北区嘉畅园13-1-201房屋归***所有,尚未清偿的房屋贷款由***一次性清偿;***、***负协助过户义务,过户费用由***负担; 四、史文彬名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余额21220.83元,应归***、***所有; 五、史文彬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1944.3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48461.15元,共计110405.47元,其中36801.82元归***所有、36801.82元归***所有、36801.83元归***所有;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36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