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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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津南区家福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天津市津南区家福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处办理将坐落在津南区咸水沽镇紫江馨苑16-1-405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手续,天津市津南区家福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予以协助办理及其他事宜。 二、被告***、***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后,须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产权转移登记在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40元,由二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