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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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长春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防盗门费用3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长春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3-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