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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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7803号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飞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尼加提·若里瓦斯,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喇积元。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伊然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侯荣昌 书记员高雨欣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