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盘水恒生煤业有限公司 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未清偿债务的义务,债务清偿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