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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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君城建设有限公司 镇坪县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镇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告镇坪县建筑工程公司位于镇坪县城关镇老街的宿办楼四楼的房屋,XX房XX镇坪县建筑工程公司。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