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现停放在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鲁J×××××号小型轿车,保全金额20000元。

二、冻结李占军、任茜、李喆、李恒瑞在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金4000元。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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