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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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王成明与***、***于2004年4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负担1000元、由***、***、***、***、***、***负担1000元(六原告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