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全安南大服装制帽厂
长春市南关区南大工业联合总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上诉人***、***、***、***、***、***将位于南关区亚泰大街中环全安广场区综合楼122室、建筑面积128.97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变更至上诉人***、***、***、***、***、***名下,共有形式为按份共有;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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