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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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上诉人***、***、***、***、***、***将位于南关区亚泰大街中环全安广场区综合楼122室、建筑面积128.97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变更至上诉人***、***、***、***、***、***名下,共有形式为按份共有;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