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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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重庆市垫江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垫江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13.5万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119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