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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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龙麟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乐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鑫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82民初7918号之二 原告:南京鑫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52081582X,住***。 法定代表人:杨洁,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银平,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翩,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靖江市龙麟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884871627,住***。 被告:江苏乐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XBCXJ7C,住***。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荣毅,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鑫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靖江市龙麟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乐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南京鑫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杨亚林 人民陪审员耿丽萍 人民陪审员金红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孙洁 书记员祁冰如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