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正科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对被申请人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财产线索:1.账号:44×××9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营业室;2.账号:44×××3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西较场支行)予以续冻。 续冻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