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正科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对被申请人四川嘉实泰安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财产线索:1.账号:44×××9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营业室;2.账号:44×××3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西较场支行)予以续冻。

续冻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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